日前,省文旅厅发布关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办法》,今后省级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产生:由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为部分违法失信行为主体确需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更大范围惩戒的,向省文旅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复核确认后列入;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或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明材料,可直接将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列入省级文旅市场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受到哪些处罚?据悉,他们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并限制享受行政便利化措施。在财政性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评比表彰、资金奖补、政策扶持等方面,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也将受到限制。同时,主管部门会将黑名单信息嵌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证、备案及团队出境游审批等环节,进行从严审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他们也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将对其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再次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此外,省文旅厅还将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对列入文旅市场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采取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黑名单主体进行监督。(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