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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技厅对4家单位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进行通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54:55 11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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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技厅对4家单位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进行通报

      日前,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关于对4起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经调查处理,决定对4家单位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进行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4起违反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20〕9号),经调查处理,决定对以下4家单位进行通报,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一、我厅接投诉举报,经调查,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虚构科技人员数量和研究开发费用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决定对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处理,禁止其承担或参与2021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我厅接投诉举报,经调查,贵州小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篡改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决定对贵州小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警告处理,追回省财政科研一次性补助经费,禁止其承担或参与2021年、2022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三、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创新卷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在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中存在票据、培训清册、项目实施场景图片重复使用、培训人员签字笔迹高度一致、使用“假发票”、技术服务价值不高以及技术服务费重复列支的情况,决定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警告处理,禁止其承担或参与2021年、2022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四、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受理创新卷申报兑现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贵州贵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中存在虚构技术服务事项的情况,决定对贵州贵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处理,禁止其承担或参与2021年、2022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广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我厅将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特此通报。(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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