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明确今年6月30日前,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制度的证明事项除外。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后,企业和群众办事,如具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就不用出示证明,仅需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受理行政事项。这是江西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先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纳入其中。4月20日前,清单上报省司法厅审核。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并明确承诺制的受理条件、承诺方式、承诺责任。
与此同时,各地将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将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并纳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如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