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海事局发布通告公布一般失信行为目录,提醒船舶及航运公司注意。
一般失信行为目录
一、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经许可的船舶标识码(“一船多码”)、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一码多船”);
二、中国籍船舶一年内多次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
三、航运公司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
四、船舶未按规定使用燃油;
五、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非故意);
六、危险品船舶未按规定清舱洗舱或清舱洗舱未按规定报告;
七、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江苏海事局〔2020〕第16号通告)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列入“黄名单”的信用主体,海事管理机构应将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提高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且根据第八条规定, 信用主体在“黄名单”有效期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或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来源:江苏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