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全面建立“凡办必查”机制,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信用监管的法治保障,完成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提升分级分类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使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政务服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按照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提供容缺受理、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差别化服务,广泛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将政务服务“好差评”记录纳入政府诚信档案,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中小微企业帮扶、单位奖项评选等事项中,查询并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
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地,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落实信用修复机制,通过信用核查、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按流程提供修复受理服务。
此外,提升信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与各部门信息系统自动化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拓展互联共享范围,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渠道,规范信息归集共享标准,完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