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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09:40:10 1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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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

    为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2020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工资“黑名单”。

2020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杜兆国拖欠劳动报酬案

  杜兆国,身份号码:370481******3879。

  2019年6月17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杜兆国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杜兆国在平湖市曹桥街道经营服装作坊(无证照),拖欠杨某等2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26141元。6月20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杜兆国逾期未履行,并逃匿。

  6月26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3月3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杜兆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已支付完毕。

  二、诸暨市丽蕾袜业有限公司

  拖欠劳动报酬案

  诸暨市丽蕾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2560657XT,地址:诸暨市牌头镇靖江村928号,法定代表人:李军。

  2019年10月9日,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陈某等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6300元。10月29日,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李军逃匿。

  12月6日,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9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李军已将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

  三、义乌市约翰服饰有限公司

  拖欠劳动报酬案

  义乌市约翰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552865977P;地址:义乌市苏溪镇罗杉路20号;实际经营者:黄小仙。

  2019年11月1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卜某等52名劳动者2019年3月至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517257元。11月4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黄小仙逃匿。

  2019年11月12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5日,黄小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9月1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黄小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四、温岭市名伯鞋业有限公司

  拖欠劳动报酬案

  温岭市名伯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WX1M3T,地址:温岭市城北街道万昌村杨家渭工业区9号3楼东半间,法定代表人:赵国华。

  2020年6月10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7124.2元,其中拖欠李某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14000元。6月16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6月22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单位已将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完毕。(来源:浙江在线)

  2020年第四批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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