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同时对一起系列虚假诉讼案公开宣判。这起案件涉及63个执行异议案,罚款总额达6300万元,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那么,法院究竟是如何发现虚假诉讼的端倪?司法机关为什么要对虚假诉讼零容忍并且重拳出击呢?为什么有些案件到了最高法二审才被发现有虚假诉讼问题?
黑龙江省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年12月5日被黑龙江省高院裁定查封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这家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19年5月先行裁定支持了第一批33名“购房者”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被驳回后上诉到最高法。黑龙江省高院、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发现部分案件中“购房者”身份和购房合同及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诉讼。
为确保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于今年11月指派主办合议庭审判长和承办法官等五人赶赴哈尔滨市和案涉房屋所在地双鸭山市,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通过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小贷公司调查和利用周末时间逐户登门查看、逐人当面询问等,查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33件上诉案中,有17名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执行异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核确认,该院一审中的95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46名‘购房者’身份系伪造。”
为什么有些案件到了最高法二审才被发现有虚假诉讼问题?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说,系列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存在相当一部分真实的购房者异议人。随着案件累积,越来越多的破绽漏洞才显现出来。
王富博表示:“刚开始立案所掌握的材料是比较有限的,所核查的证据也是比较有限的,所以对系统性的造假往往难以当即就发现。随着案件审判进程的深入,我们更容易发现当事人所提证据中自相矛盾、存在纰漏的地方,也更容易揭露出虚假诉讼的本质。”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全部128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63件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其中17件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二审阶段,46件在黑龙江省高院审理。2020年12月11日上午,两级法院同时对系列案作出宣判:“宣判如下: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付费单据并提出虚假执行异议主张,进行虚假诉讼。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有违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制裁。对此,本院将依法另行作出处罚决定,将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侦查机关查处。”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法和黑龙江省高院均决定,分别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每案作出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郃中林说:“以上两级法院在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该批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合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
郃中林介绍,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最高法部署各级法院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郃中林表示:“针对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劳动争议、买卖合同、道路交通、物权纠纷、追偿权纠纷等重点领域,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摸索总结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加强对下指导和审判指引。同时积极探索在巡回区内建立虚假诉讼人黑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