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约束违法失信行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完成了《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区级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移出前,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上级文化和旅游局有权撤销下级文化和旅游局的黑名单移出决定。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对北京市旅游市场黑名单予以公示,并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等渠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等渠道实现本辖区的信息公示和共享。
此外,各级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期间,依法由相关职能部门限制其担任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限制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三)对其新申请的旅游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
(四)对涉及旅行社不予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
(五)对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六)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高消费旅游方面实施惩戒,限制其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