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增强科技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近日,盐城市出台《盐城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盐城市将在各类科技活动中,实施全流程诚信管理,包括在各类科技活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设定诚信要求、失信情形及其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在各类科技活动中普遍推行信用承诺制,在相关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技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等方面。同时明确,科技活动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技活动过程中的信用行为评价为五个等级,并根据责任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确认的红黑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披露,并向市公共信用系统报送。
为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在各类科技活动中,将信用等级为优秀A(红名单)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信用等级为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E(黑名单)的,根据信用等级情况,可采取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在其他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黑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