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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51:21 13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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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发〔2020〕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金融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

  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作用,培育“科技+金融”的创新生态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将科学城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集聚创投资本

  (一)扩大长期资金来源。聚焦科学城重点发展产业,围绕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打造全生命周期股权融资支持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科学城科技创新,整合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资源,支持设立10亿元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百亿元级的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发挥杠杆作用,汇聚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为科学城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等形式,加大在科学城股权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引导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促进产业资本与科学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资本对接及退出渠道。建立科学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不定期举行全国性路演推介,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平台。打造重庆国际创投峰会等大会品牌,组织企业与全球金融资源对接,持续吸引国际优秀资本。在科学城设立并购母基金,吸引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对接,支持资本通过企业上市、出售股权、兼并收购等方式退出。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搭建权益登记托管和转让平台,拓宽资本退出通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重庆证监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建设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布局“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创投基金小镇,对入驻科学城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入驻流程,为创投风投机构落户提供便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创投资本加大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府引导。围绕科学城产业链,成立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对投资科学城项目或引入项目落地科学城的引导基金子基金,可适当降低其本地投资金额比例,子基金清算退出时可加大奖励幅度。支持科学城国有基金实施市场化运作,提升运营效率。(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五)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及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个人优惠税率。对在科学城落地且经济贡献较大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存续期内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情况,按照重庆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提升直接融资能力

  (六)推动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强科学城优质企业辅导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积极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庆基地,重点推动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申报科创板、创业板。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手段整合上下游优质资产,助力企业并购上市。建立完善科学城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等环节给予奖补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快中小科技型企业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学城中小科技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通过股票增发实现融资,鼓励发展较好的企业到精选层公开发行,并适时转板上市。鼓励区域股权市场制度与业务创新,推动科学城非上市企业挂牌展示、交易融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八)拓宽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保障科学城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学城建设主体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支持以商业地产、交通设施等项目权益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双创债”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信贷资源配置

  (九)扩大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加强商业银行科技金融创新,发挥商业银行集团化经营优势和资金优势,支持其理财子公司等旗下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投保联动等,运用“贷款+外部直接投资”“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开展业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用好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科学城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贴现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学城科技型企业特征,创新账款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模型,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现对科学城科技型企业贷款扩面、放量。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建设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商票流通及应收账款确权机制。支持担保机构稳妥创新,发展股权、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等反担保业务,推出更加契合科技型企业特征的担保产品,为科学城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信贷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高技术员工、科研人才提供信用“人才贷”。(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科学城重大项目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重点项目上加强评审授信、信贷额度等方面的合作,加大关键项目的资金投放。加强科学城建设项目统筹,争取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提升科学城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建立科学城重大项目信息发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设计,将信贷支持方案前置融入项目整体规划,提升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科技信贷配套支持。鼓励对科学城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计划、考核单列,配套出台差别化政策,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学城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适度提高对科学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完善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扩大科学城企业的信贷融资规模。(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引导金融机构聚集

  (十二)支持设立金融机构。完善科学城落户奖励、财政补贴、房租减免等配套政策,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类机构在科学城设立法人及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高管、人才等在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保障,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科技金融研发企业入驻,建设“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科技金融街。支持科学城筹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学城中小微企业。鼓励评级、审计、会计、法律、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优先落户,并对承接项目成功率较高的机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三)加强成渝地区科技金融联动合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合作,支持成渝两地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类机构在重大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科学城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重要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金融合作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信息共享、准入互通制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打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四)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依托科学城,推动高新区科技金融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升级,与渝快融、信用重庆、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系统对接,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企业经营数据分析模型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企业画像,打造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对接平台。(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五)深化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功能,探索完善评估定价机制,在科学城试点“企业需求+高校(院所)成果+技术经纪人+基金”转化模式。吸引科学城各类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共同探索“企业+科研团队”“科技成果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整合各方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快科学城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教委)

  六、加快金融科技发展

  (十六)支持金融科技资源要素集聚。支持国家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等试点优先在科学城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在科学城落地。加强金融科技认证和标准化服务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科学城设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创新平台以及各类金融科技实验室等,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产业集群。(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加快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应用型新技术的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科学城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优势,支持在金融科技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市教委)

  (十八)扩展金融科技场景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共同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在科学城优先开展金融科技及标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公共数据与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鼓励金融科技在科学城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金融、融资租赁、产权登记等领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重庆证监局)

  七、完善保障支持体系

  (十九)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集中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科学城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信用建设联动机制。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十)加强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完善科学城金融监管工作机制,严格监管金融市场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稳妥开展金融创新,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建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金融机构、金融合作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共同营造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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