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州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嘱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出台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层面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也为全省乃至全国企业信用立法提供了地方经验和实践样板。自7月份《条例》实施以来,台州市在推动解决市场信用问题,降低企业信用融资成本,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搭建信用信息平台,破解企业信用应用难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全市的行业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有效解决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截至目前,该市已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36个市级部门2.4亿条信用数据,初步形成包含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发展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其他信息等 6大类493个子项的信用信息目录。同时,还应用本地特色信用数据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21万家台州企业的综合信用分。
二、疏通信用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条例》吸收该市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将应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上升为法规,使得融资许可便利化。目前该市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互通,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和企业贷款成本。今年7月份以来,该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帮助银企双方精准对接,成功融资3380笔共44.8亿元,其中临海开发“小微易贷”产品,实现在线一键式办理,真正做到信用融资“一次都不用跑”。截至目前,已有633家企业成功获得授信,签订借款合同金额7.46亿元,贷款余额4.32亿元。同时得益于金融机构信贷调查难度和成本明显降低,该市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58%,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0%。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条例》为台州创建“无证明城市”提供法规支撑,将作为其中核心制度的信用承诺制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可靠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今年9月,根据《条例》,该市配套出台《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允许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中适用告知承诺,并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目前通过在临海试点,对信用等级良好并自愿作出承诺的11027家市场主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902家信用良好、无不良企业信用状况的投资主体采取容缺受理。此外,该市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与信用平台进行对接开展信用核查,已累积核查37239次,提供审批绿色通道等信用激励服务1163次。
四、深化信用联合奖惩,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条例》在政策制定、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等九个方面,对守信企业开展一系列惠企政策激励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政策惠企”向“制度惠企”转化,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自7月以来,该市对1730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和1000多家项目投标企业开展信用核查,97个项目招投标应用信用评价;对17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提供减少稽核查频次、便利通关等17项激励措施;对14家出口失信企业采取不予免除查验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9项加严措施。同时,该市配套《条例》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全过程全面应用信用元素,开展“信用+市场主体退出”试点,注销各类市场主体11467家,吊销各类失信市场主体453家,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后续经营行为。(来源:台州市路桥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