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
近日,我省印发实施《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2019年,《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9〕34号),明确了新时代完善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顶层设计和一系列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用地保障,在总结厦门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力争到2022年底前,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第二部分,明确适用范围: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部分,明确任务措施:对完善交易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健全服务体系等三个方面任务明确了十三条措施。(一)在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市场机制方面。一是明确转让形式;二是明晰转让条件;三是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四是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五是明确抵押条件;六是放宽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限制。(二)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方面。一是优化交易平台;二是规范交易流程;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三)在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方面。一是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二是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三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四是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第四部分,明确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严格监督问责等四个方面加强保障。
三、《实施方案》重点解决的问题
重点解决交易规则不健全问题。《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三种交易形式,明确交易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规则。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原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的转让条件;细化土地独立分宗条件,明确土地分割转让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重新出具分割后的规划条件;加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及征收具体办法;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依法进行抵押融资。
重点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和平台不规范问题。《实施方案》对优化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县(区)充分运用全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提供交易场所,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合同签订、权属登记、政策咨询等交易事务。
重点解决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问题。《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要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体化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中介人员的监管,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和中介人员诚信从业。同时,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加强整体调控,维护土地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