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从拓宽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全力保障在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提出近20项措施。
《措施》提出,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制定出台扶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制定出台支持菜市场建设政策,支持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民心工程菜市场。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小店经济,扶持一批夫妻店、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将一些技术要求不高、农村工匠能够胜任施工的项目交由农民工实施。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担保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返乡农民工取消反担保。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最高25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