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31日,《忻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0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0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晋政办发〔2020〕10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忻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37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部分,围绕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提出了21项工作措施27条细化任务:
第一部分,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提出3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二是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三是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第二部分,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出3项措施: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三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部分,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出5项措施:一是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二是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三是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四是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五是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第四部分,强化支撑保障。提出4项措施:一是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三是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四是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实施。提出4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试点示范;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四是加快建章立制;五是做好宣传教育;六是加强跟踪督促。
三、主要特点
一是推动信用承诺,有效衔接简政放权。结合我市实际,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承诺制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承诺制全流程监管,推动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落地;在纳税服务、电力、科研、会计、旅游、注册登记、食品药品、证明事项、不动产登记等8个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应用,加快以信用承诺为前提的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明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管理等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家政、养老、环保、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以纳税服务、电力、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是强化联合奖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注重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注重惠民便企应用,对守信主体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资源交易便利、“信易+”守信激励措施;注重“靶向治理”,对严重失信主体构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管齐下的联合惩戒措施,对民生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是注重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全力提高政府效能。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示,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充分共享,积极构建信用信息“一张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大数据监管作用,进一步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有关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渠道,提升政府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