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通知》,今年10月12日至12月底,我市将开展“诚信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诚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营造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据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建立纳税关系且连续2年按时参加年报的企业,均有资格申报诚信企业。
此次评选由市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审核,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推荐意见,运用大数据模型算法评选出“诚信企业”。再按照各部门联审意见和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候选名单,经市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确认同意后,将在11月下旬将入选名单通过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诚信企业由市信用办统一颁发“咸宁市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证书,推送至咸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咸宁市信易贷平台及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诚信“红名单”标识管理。最终获得“咸宁优秀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还可享受特定的八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持续更好地发展。
据悉,八项优惠政策包括:作为诚信宣传案例,在公共媒体宣传推介;优先列入金融重点保障名单,享受信易贷;可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频次;企业拟建或在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级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全市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文明单位等各级各类评选;企业享受市信用办陆续组织推出的信用服务及应用产品。获评企业视同守信“红名单”,享受其它类型联合激励优惠政策。(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