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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山东严肃惩戒企业环境失信对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35:53 8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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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山东严肃惩戒企业环境失信对象

   10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东省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了解,《若干措施》共8部分28条,在落实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7大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科技创新体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指出,在28条具体措施中,山东省创新性的措施有15条。这些创新举措与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紧密相关,目的是补齐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若干措施》提出,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省部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借力国家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山东省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制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智力支撑。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宋继宝认为,解决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和重大社会问题,只靠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仅依靠政府部门都难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若干措施》在对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责任体系的建设要求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目前,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118张(含整改通知书)。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万余家,下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了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倒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据记者现场获悉,下一步,山东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处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课题研究制度,重点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污染底泥综合处置、智慧环保、海洋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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