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银川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已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者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根据办法,“黑名单”管理的范围是在银川市从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罚、谁提供”的原则,将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黑名单”。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对外公布。“黑名单”管理期限到期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已经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的,经原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并将移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抄送“信用(中国)银川”。(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