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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者 行天下——“信用交通省”三年建设善作善成交答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09:30:53 9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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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者 行天下——“信用交通省”三年建设善作善成交答卷

  根据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办法,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参与鹏坝通道工程(坝光段)、深华快速路—福龙路立交工程(一期)施工投标,加分激励规则助力其入围并成功中标。

  而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81家企业因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车辆或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等原因,则被上海交通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限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便利化措施,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降低信用等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上述案例是“信用交通省”建设中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的典型代表。

  3年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启动“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3年来,交通运输部对“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指导,形成了“整体谋划、各方联动、协同推进”的有效工作格局。部省合力建设,共同推进形成了一批“信用交通省”典型省份,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前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着更大作用。从顶层设计夯基筑台到制度标准日臻完善,从加强信息归集精准发力到公示公开强化监管,从扎实推进信用评价到加快落实联合惩戒,从探索信用承诺制到创新信用应用模式……行业信用秩序正在逐步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正在形成。

  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评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凝聚行业对信用工作的共识,加快形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信用正在成为行业监管和治理的新形式。江苏、浙江、北京、江西、天津、河南、河北、广东、山东、云南等“信用交通省”典型省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坚实保障。

  构建科学制度体系 走出信用交通“最先一公里”

  “善弈者谋势,善谋者致远。”“信用交通省”建设作为平台和载体,建起了制度的“四梁八柱”,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所作为、走在前列”。

  3年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构建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大多数省份建立了“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北京、天津、江苏、河南等22个省(区、市)推动将信用纳入本地区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中,例如制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联合奖惩管理办法等,让信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江苏、浙江、湖北、河北、山东等14个省份将信用工作纳入本地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方案中。江苏方案提出探索建立以“大数据+精准执法+信用管理”为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浙江方案提出构建基于“信用交通省”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奖惩应用,实现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湖北方案提出推进市场主体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全覆盖,构建涵盖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互联网+”与“信用服务监管”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基于平台大数据分析的监管机制。

  打破信用“信息孤岛”激活信用数据活力

  打破信息孤岛,建设覆盖全行业的征信体系,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凝聚共识。部省两级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让信用体系有效对接,背后是各地信用信息如何共享和奖惩措施如何跨地区应用的问题。在交通运输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部分省(区、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全部具备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功能,半数以上具备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管理和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模块,全面支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省配套出台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制度超过70部,基本达到全覆盖。

  信用信息归集数量稳步增长。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已覆盖全部省份和七成地市。今年,尽管受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行业信用数据报送机制仍然实现了常态化运作。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宁夏、云南、甘肃、新疆、吉林、广东、浙江、重庆、山东、广西14个省(区、市)不间断报送增量信息。据统计,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33.7亿条,形成805.2万家企业(含经营业户)、2200.5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

  量变引起质变,信用数据质量实现大幅提升,23个省(区、市)的数据合格率超过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主体的唯一标识,在经营企业中应用达100%。

  信用公示是社会公众参与联合惩戒、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的主要途径。各地努力探索信息公示公开,让信用信息在“阳光”下发挥最大效用。新增搜索栏、排行榜、曝光台等栏目,方便公众按规定及时了解企业及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实现快速查询和信用服务在线申请等功能……今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信用交通北京”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

  “窗口”作用的发挥让信用软指标有效变成监管硬约束。各省(区、市)“信用交通”地方网站(网页)日趋完善,各级“信用交通”网站做到政策制度、“双公示”“红黑名单”100%及时发布。24个省份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26个省(区、市)网站(网页)可实现每周更新,实现了信用网站常态化运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市)每季度在“信用交通”地方网站(网页)公示不少于2个联合奖惩案例,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环境。

  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扩大 创新监管抓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实施中,信用监管正成为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

  交通运输部每年定期发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54056户、从业人员789351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7995961户、从业人员21215751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不断加强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对规范全国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行为和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积极推进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公示,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检查中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安徽、北京、贵州、吉林、江苏、新疆、云南、浙江8个省(区、市)已实现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

  在推进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各地加快落实联合奖惩,在交通运输工程招投标、行政许可办理、行政检查等环节中,更多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手段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北京、天津、江西、云南、重庆等省(市)在行业重点领域广泛探索创新联合奖惩形式,应用联合奖惩举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各地还积极创新信用应用模式,探索信用承诺制,不断丰富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以信用承诺制为代表的事前监管方式迅速推广——江苏、浙江、北京等27个省(区、市)依法依规建立了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河北、浙江、江西等在办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时运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数量占办理总量的100%;河南开展信用承诺制应用试点,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规范文书,制定极简化办理流程。

  信用承诺制为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化了营商环境,让行政审批的效率明显提高。江苏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1+6”的制度体系。河北深化高速公路“二维码+诚信救援执法”模式。浙江省全面实行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制度,并把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纳入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实现信用治超一盘棋。北京市探索“信用+”城市公交线路应用模式,提升公交线路服务水平。天津开展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加强数据稽核治理逃费。8个省(市)还积极推动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办理“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网站等渠道转办的信用修复申请,支持失信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全行业逐步形成“学信用、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诚信文化。

  聚焦全环节全流程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从评估情况看,各省(区、市)在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对信用工作的认识还需深化,行业共识还需进一步凝聚,信用管理顶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信用与行业业务融合不够紧密,信用信息共享存在堵点,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市场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站在新起点,锚定“信用交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目标,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顶层制度体系,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清单,推进信用监管与各业务领域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信用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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