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函》的要求,省台办牵头组织起草了《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在我省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产业合作区”),我省成为全国第四个获批设立产业合作区的省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函》中明确提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系列惠台政策,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园区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合作区健康发展,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对台引资引智,出台配套措施、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台资企业集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合作区的建设,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和陈兴超常委、吴忠琼副省长、陈小平副省长对产业合作区建设提出要求。3月10日,易炼红省长批示:“难得的平台,期待创造出骄人的业绩,成为我省开放合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名片!抓紧制定方案。”在省领导亲自部署指导下,3月11日,省台办迅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落实举措,把制定出台产业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推进落实措施作为起步产业合作区建设的头等大事、重点工作认真推进,及时组织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台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省台办高度重视,今年3月以来组织召开6次主任会、办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分别与赣州市、南昌市面对面开展专题座谈,共同商讨建设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文稿起草工作。通过走访台资企业、函商拜访和实地走访有关单位和地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确定起草具体内容。
3月17日起,省台办就起草工作正式发函南昌、赣州、吉安市政府,先后拜访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3月23日和4月10日,省台办分别与赣州市、南昌市面对面开展专题座谈。4月2日,陈小平副省长专题听取产业合作区工作汇报,对《建设方案》内容提出指导意见。5月12日,省台办修改完成《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向23家有关单位征求到意见建议21条,并全部吸收采纳。8月25日,陈小平副省长走访国台办期间,国台办经济局对我省《建设方案》进行了指导。经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
三、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共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定位;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合作区建设中期和远期的量化目标;第三部分是建设任务,分为13个方面,主要包括完善规划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招商、加快科技创新、做好人才保障、促进青年交流、推进部省互动、推行区域合作、提供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资金支持、做好金融服务、扩大园区影响;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跟踪问效。
四、主要特色
1.突出“定位”。一是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围绕“打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名片”,《建设方案》中提出“打造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平台,打造助推转型发展重要创新平台,打造国家政策倾斜重要对接平台,打造青年创业深化交流重要示范平台”的四个定位,着力建设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有示范性的两岸产业合作园区。二是按照产业合作区“一区三园”模式,明确各产业园之间围绕特色产业,推动差异化、协同化、集聚化发展。各产业园两年内新入驻台资项目不少于5个。三是结合我省对台工作实际,将产业合作区作为我省深化对台交流合作,落实惠台政策,探索两地合作模式的重要窗口积极推进。
2.突出“开放”。以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深化赣台经济合作交流。比如,在吸引台籍人才方面,对产业合作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经济社会生产效益的台湾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在促进青年交流方面,加强两地青年交流互动,增进台湾青年对大陆的了解认识,鼓励产业合作区企业、组织等牵头举办对台湾青年人才交流活动,为台湾青年在江西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3.突出“服务”。一是围绕台商台企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好服务。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做好金融服务等方面,结合台资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围绕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营造产业合作区优良投资环境。二是体现产业合作区的部省互动优势。提出探索建立部省对接联系机制,用好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等各类资源,加强与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的沟通联络,争取产业政策、资金项目向产业合作区倾斜,为园区内台资项目提供更多支持。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行重大项目领导定点联系机制、协调会议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等制度建设,及时为产业合作区内台资企业解决问题困难。
4.突出“融合”。一是产业上的融合。比如在推动产业集群部分,提出找准产业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进一批壮链强链补链型台资企业,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发展推进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二是情感上的融合。提出坚持融合发展原则,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加快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为广大台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多舞台,分享江西发展机遇。三是政策上的融合。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惠企利民政策,发挥现有政策叠加效应,按照“管用、好用、实用”的原则出台实施意见,对产业合作区在用地、税收、审批、金融、项目等方面制订支持措施。
下一步,省台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跟踪《建设方案》出台后运行情况,了解掌握三个产业园和台商台企反映的情况问题、意见建议,适时梳理制定支持产业合作区建设的具体措施意见。(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