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审批服务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业务时,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把关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申请人不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仅可通过一般注销程序来注销企业。2017年3月1日至今,我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共1484件,其中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1104家。
2020年7月22日,潍坊九运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公司经办人到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咨询注销事宜时,窗口工作人员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0年7月9日被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该文件规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故该公司不能申请简易注销,只能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规定详细告知了申请人。
2020年9月23日,该公司通过一般注销程序办理完毕了注销登记。(来源:潍坊市潍城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