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石家庄市等12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交运发〔202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的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各创建城市高度重视,持续加大投入、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公共交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安排,我部受理了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等14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认为石家庄市等12个城市达到了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我部决定命名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上述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再接再厉,主动对标对表国际先进,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努力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推进实现城市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希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以上城市的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