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202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19年第7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0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在申报期限内,共有13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经审核,其中1家企业为已获得进口资格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8家企业材料齐全且符合公告要求;4家企业尚需补充材料。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9月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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