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爆料广西贵港某超市名为“大西园”的月饼包装上生产日期竟然标注到了“2020年9月10日”,这是月饼“穿越”了吗?一般来说,月饼的保质期最长的不过90天,最短的仅有一个星期左右。这批月饼被网友戏称为“早产月饼”。事后,月饼生产厂家回应称,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实际生产日期应为9月1日,厂家对涉事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罚,召回处理了该批次月饼。
尽管生产厂家及时处置并作出回应澄清,但是也有网友质疑:操作失误仅是厂家自说自话,似乎难以服众,再说即使厂家所言属实,也难以掩盖其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的事实。作为流水化操作的食品类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质量把关监督体系,产品流入市场前要经过多个质检环节,为什么没有能够阻止“早产”现象的发生,难道说该厂质检部门或岗位形同虚设?
其实“早产月饼”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笔者通过搜索“早产月饼”四个关键字,短短的几页搜索结果显示,就有昆明、杭州、成都等地发现或查处“早产月饼”的相关新闻信息,其中不乏在当地小有名气的月饼品牌。“早产”甚至成为一些地方月饼生产企业的行业潜规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中国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创立的品牌才能获得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而毁掉一个品牌,很可能只需要一件问题产品,食品行业更是如此。在经历了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后,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者也期望藉重典治乱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设“处罚到人制度”,被专家解读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而“早产月饼”为何就屡禁不绝?这些企业为什么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说到底还是“利”的诱惑。月饼行业利润高,商场里面最便宜的月饼礼盒也要好几十,贵的几百甚至上千,但月饼属于季节性商品,销售期短,厂家如果生产规模过大,到了节后,设备闲置损失就大,但如果生产规模过小,旺季形成不了销售规模,就等于放弃了高额利润,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生产厂家往往就在生产日期上动“歪脑筋”:提前生产,延后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临了再投放市场。这样一来厂家倒是节约了成本,但咱消费者吃进肚子里的很可能就是“变质食物”。
资本天生具有逐利本性,消费者不可能把期待寄托在资本的“道德人转变”上,而只能要求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严格尽到监管的职责。如果失信者很少被查处,守信等于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或者说是跟银子过不去,必将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失去优势乃至生存的机会。食品生产企业如果违法成本太低,就还会出现更多的“早产月饼”,甚至“隔年月饼”“古董月饼”。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首要考验的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行力,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让违法者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试想,如果失信者受到查处和惩罚的预期是一定的,具有必然性,那么失信成本必然高于守信成本,就能彻底破除月饼行业“早产”的“行规”。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