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诚信菏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诚信菏泽”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诚信菏泽”建设,持续优化信用环境、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菏发电〔2020〕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建立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公开自主承诺,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诚信菏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全面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文件,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相关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市文件精神,加大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工作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共享功能,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完善全市公共信用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全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标准,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同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鲁发改信用〔2020〕907号),全面归集政务信用信息,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实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依法依规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调度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发送重点调度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对确由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务失信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县区,限期整改到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到“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等三级信用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复审,最终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合格后撤销失信信息公示;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及时撤销失信信息公示,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建法律服务团队。鼓励律师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承办企业与政府间涉诉涉法事务,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甄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菏泽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队”,为服务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在菏泽律师门户网站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涉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书;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由市场主体自主承诺,以信用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达到条件即可获批经营,违背承诺者依法惩戒;推动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型承诺书,组织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并将各类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均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实现阳光监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行业内诚实守信的经营单位,知晓行业失信者,使守信者获得更多交易,失信者被行业淘汰;组织会员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菏泽”建设工作,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对重点工作任务集中突破攻坚,齐心协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为“诚信菏泽”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单位、专责人员,切实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抓好沟通协调。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抓好上下沟通、强化督导调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组织诚信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宣传视频等方式,解读法规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相关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