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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印发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10:24:05 13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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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印发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日前,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松原市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市信用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松原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吉林松原)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情况,提升服务质量,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制度中明确列举了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管理和泄露的相关措施。

  在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方面,制度提出:平台和网站在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平台和网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确需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救济渠道,并告知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

  在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泄露方面,制度提出:平台和网站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明确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采取防泄露措施;对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毁损或者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接下来,松原市社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即刻实施此制度,规范各平台和网站系统和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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