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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规定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10:17:02 13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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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规定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8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

  《规定》提出,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前款情形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此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规定》明确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交纳或减免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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