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121家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失信行为录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据悉,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提交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目前,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仅满足于完成登记取证,对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主动提交执行报告或者执行报告数据缺失等现象。
为实现登记发证与证后管理无缝衔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信用制度相衔接,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768家排污单位进行了逐一核查,梳理出613家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为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尽快完成报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6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立即开展督办;7月下旬分别通过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对仍未提交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在7月底前完成提交,否则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信用承诺失信行为”名单。7月底前,492家排污单位加紧编制并提交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对于121家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其列入“信用承诺失信行为”名单,转至大连市信用中心进行备案审查,其失信行为将成为企业参与招投标、进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限制条件。同时,对于这121家失信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对其未按时报送执行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其做到依法依规排污。 (来源:大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