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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14:54:01 10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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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也是防汛救灾的重要前沿阵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筑牢防汛救灾的人民防线,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能力,落实应急处置、自救服务、恢复重建和宣传引导任务,统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为克服灾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社区防汛救灾工作。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加快组建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强化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管理,压紧压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动员凝聚功能,发挥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综合协调优势,确保防汛救灾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要视灾情为命令,把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

  《指导意见》还就强化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防汛救灾工作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提出明确要求。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挥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加强城乡社区防汛

  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近期,我国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也是防汛救灾的重要前沿阵地。为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筑牢防汛救灾的人民防线,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能力,落实应急处置、自救服务、恢复重建和宣传引导任务,统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为克服灾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制。各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社区防汛救灾工作。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加快组建以基层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乡镇(街道)派驻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强化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管理,压紧压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动员凝聚功能,发挥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综合协调优势,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确保防汛救灾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应急处置。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根据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雨情、汛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健全完善针对社区范围内重要堤防、重点群体的巡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汛情灾情严重的地方根据需要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已经遇险受灾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业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优先做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援安置,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细致摸排、及时上报社区居民、社区范围内各类组织机构和设施设备受灾情况,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坚决服从关于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的各项决定,做到令出行随、令行禁止。

  (三)组织自救服务。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报送、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特别是“三留守”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主动了解、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后社区人居环境特别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消毒保洁,加强对受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患有基础疾病人群的健康监测,发现疫情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等要求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各类秋冬季高发传染病与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季节性叠加流行的风险。

  (四)推进恢复重建。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抢修因灾受损的群众住房和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社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和开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各类就业培训、从业指导和农资供给、农技咨询服务,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参与恢复重建积极性;城市社区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各类生活急需的社区服务业,引导受灾群众就近就业;农村社区要结合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多措并举帮助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渡过难关。受灾贫困地区要针对受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支持社区工厂等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扶贫产业产销对接,着力帮助返乡在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五)做好宣传引导。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衔接,用好社区网站、公众号、微信群、QQ群和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及时准确发布雨情、水情等气象信息和次生灾害预报信息,引导受灾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要综合运用信息发布、电话联系、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政策和自助自救知识,引导受灾群众科学做好灾害防护工作、主动配合抢险救援措施、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积极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切实提高政策宣传、汛情发布、堤库巡查、险情上报、灾情查核和群众服务等工作效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的组织协调,强化机制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和工作统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下,加强民政、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向城乡社区,形成推进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将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要视灾情为命令,把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非受灾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各方面力量,帮助和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关心关爱。注重发现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现其不畏艰险、敢于胜利、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加强对防汛救灾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加强对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帮助其掌握必要的救援自救知识,加大对防汛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表扬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因公受伤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伤待遇,对因公牺牲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给予抚恤、慰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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