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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59:36 10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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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7月28日,记者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实现科技计划任务目标,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实施。

  据介绍,本规程适用于由青岛市科技局立项,并由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其他科技资金和计划项目的信用管理参照执行。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与惩戒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相关人员介绍,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是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是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牵头处室;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是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处室;各区市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项目承担单位的诚信管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科研失信行为的分类是什么?本规程规定的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他行为责任主体等三种类型。

  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工作程序是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各个环节。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青岛市科技局对原《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青科规〔2019〕6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政策尺度,杜绝硬约束变成“橡皮筋”,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科技企业有了“重生”的机会。(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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