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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43:07 1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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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要求,加强对地方指导和部门间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肖亚庆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成 员:梁言顺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刘烈宏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 锐

  公安部副部长

  任鸿斌

  商务部部长助理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任荣发

  税务总局副局长

  秦宜智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盛荣华

  网信办副主任

  李春良

  林草局副局长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颜江瑛

  药监局副局长

  周晖国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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