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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20:29 9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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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对推动住房保障制度稳定有序运行十分重要。记者近日从市信用办了解到,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市区住房保障的各类失信行为,按照“依法采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动态监测”的原则进行记载与管理,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和关联人或单位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惩戒内容将通过官网或媒体公告。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所指的住房保障,指政府为市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保障方式,信用管理对象主要是本市市区范围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以及与保障性住房相关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城镇居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住房保障时,除按规定提供各项材料外,还需签订承诺书并在“信用南通”网公示,承诺在住房保障申请、使用和退出过程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可靠、完整,按要求执行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违规将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保障信用等级分类和评价管理按照“一户一源”和“失信一户、评价一户、记录一户、负责一户”的原则,信用等级根据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种失信行为的认定共有24条行为标准,例如: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原有结构、室内及公共设施设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无正当理由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等等,只要有其中之一便认定为失信行为。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出具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信息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和关联人或单位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同时,南通市建立“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抄报制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信用信息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记入“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市相关部门可以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包括暂停其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暂停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暂停其住房保障资格;暂停其使用图书借阅功能、办理旅游年票等等。(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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