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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10:34:04 13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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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政策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作出“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指示。天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一领导,全力推进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各项工作,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降低港口综合运营成本、建设智慧港口和绿色港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天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了《关于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实施方案(2019—2023年)》。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港“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家战略、天津实施的思路理念,将天津港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资源和京津冀、“三北”地区的海上门户,进一步畅通铁路和公路通道,努力打造完备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港区服务辐射功能,提升港口能级,改善营商环境,深化国际港口航运合作。

  2019年11月13日,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9〕141号),文件提出要着力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以多式联运为重点补齐短板。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促进不同运输方式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问题。以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江海直达等为重点,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

  2020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支撑指标和工作目标体系(讨论稿)》,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散改集”“公转铁”“海铁联运”,完善以港口为枢纽的多式联运体系,增强港口服务辐射能力。

  为贯彻落实“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和“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和总体目标

  2019年以来,按照建设世界一流大港的总体要求,我委密切跟踪运输结构调整落实情况,在深入调研我市港口运输结构现状、测算运输企业业务成本、挖掘潜在运输意愿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部署和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2020年工作安排要求,到2020年底,天津港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5%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80万标准箱。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任务

  《政策措施》围绕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运输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铁路运输组织效率、推动天津港内陆物流网络建设、提升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推动海铁联运和大陆桥运输、搭建平台公司、支持闲置铁路货场开展绿色配送等八大工程,全方位推动天津港“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

  第一,在“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中提出:进一步畅通铁路“微循环”,加快建设重点铁路专用线工程,不断提升钢铁企业铁路运能;推动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港口铁路装卸能力,满足矿石“公转铁”运输需求。

  第二,在“完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中提出:国铁集团和北京局集团及内陆各铁路局集团对战略合作企业客户,实行量价互保机制,协调所属铁路局集团给予双向运价下浮的优惠政策。

  第三,在“提高铁路运输组织效率”中提出:加强运力保障,国铁集团和北京局集团进一步提高大宗货物运力供给水平,提升运输效率;加大对天津港铁路集装箱特别是敞顶集装箱的箱源支持,建立港铁联合运作机制。

  第四,在“加快推动天津港内陆物流网络建设”中提出:推动天津港集团与北京局集团及内陆各铁路局集团合作,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推动内陆物流节点建设,为内陆企业量身定制“点对点”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构建畅通、高效、经济的运输保障体系,并协调推动铁路大通道规划建设。

  第五,在“提升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中提出:发挥新港北集装箱中心海关监管场所作用,开办外贸箱和国际班列业务;提升中心站信息化水平,2020年启动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工程建设。

  第六,在“推动海铁联运和大陆桥运输”中提出:加快内陆海铁联运发展,紧抓重点货类,打造精品线路,提高海铁联运运量;强化大陆桥运输和中欧班列服务保障,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紧抓日韩等东部地区货源,引导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参与大陆桥运输组织;稳固以二连浩特为核心的陆桥运量,争取货源回流。

  第七,在“搭建平台公司”中提出:天津港集团会同铁路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搭建服务海铁联运发展的平台公司,开展班列组织。逐步扩展平台公司功能,将平台公司发展为集跨境电子商务、中转集拼、国际海铁联运等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第八,在“支持闲置铁路货场开展绿色配送”中提出:利用闲置铁路货场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打造“原产地直给+物流基地集中+城市配送中心分拨”的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

  四、《政策措施》的激励政策

  一是支持运输结构调整。市国资委在绩效考核中,将天津港集团开展“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等业务的成本增加和减费部分视同利润,通过降低考核压力调动企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内生动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引导钢铁等重点企业实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工业企业大宗原料铁路运输完成情况,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系统,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是支持海铁联运发展。通过争取中央港口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优质企业债、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等方式为海铁联运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铁路、港口制定配套政策,叠加、放大政策扶持效果,提升政策的时效性和竞争力,形成长效机制。

  原文:《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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