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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10:29:09 9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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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

  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8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

  为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释放消费需求,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稳定扩大就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存量、提档升级;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优化环境、提升档次、丰富业态、完善功能,带动步行街与周边资源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形成错落有致的城市商业布局,达到聚人气、提活力、扩消费和繁荣商圈的目的。自2020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每县(市、区)建设培育不少于1条步行街或特色商业街,每市重点打造2-3条市级示范步行街,全省培育30条左右省级示范步行街,争取4条达到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标准。同时,在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特色商业街中,全省重点培育50条左右省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到2022年底,省级示范步行街和省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城市特色,明确步行街发展定位,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市特色风貌有机结合,科学制定步行街改造提升总体规划方案。围绕街区环境打造、业态布局调整、交通网络优化、夜间景观亮化等制定若干配套方案,形成“1+N”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体系。改造提升要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防止拆旧建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二)完善交通设施。改造提升优化街区内步行道路,营造安全舒适的步行空间。调整优化街区周边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构建便捷通畅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街区周边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地下停车场,与街区步行系统有机衔接。适应夜经济发展,适当延长街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街区设置不少于两种语言文字的标识导示系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三)美化街区环境。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步行街设施环境改造,打造美丽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实施街区绿化、亮化、美化“三化”改造,开展地面立面、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等整治。增加人性化、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休息场所等公共设施。充实体现街区风格特点的铺装、喷泉、雕塑、小品等城市家具,塑造有历史记忆、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的街区景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四)优化业态结构。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新特点,积极引入各种特色业态,发展夜间消费、体验消费、离境退税,满足个性化、国际化消费需求。传统商业街区,适当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布局博物馆、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街区旅游休闲功能;历史文化街区,积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气息,浓厚商业氛围。制定街区业态准入和退出标准,明确引导业态调整正、负面清单,推动步行街向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产权回购、返租等形式,整合街区物业产权(使用权),便利业态优化调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各市政府)

  (五)提高品牌效应。发挥步行街品牌集聚优势,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首发新品。引导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进驻,打造老字号、非遗技艺和民俗传统产品集聚区。举办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以及内涵丰富的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提升步行街聚客、吸客能力。鼓励对步行街户外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结合发展“小店经济”,适度增加商品外摆,活跃街区商业氛围。鼓励在步行街开设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时尚购物、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阅读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等夜经济消费空间,打造商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六)打造智慧街区。加大智慧建设投入,建设智能设施,加快5G网络部署,实现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完善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智能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运行安全监测、客源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策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七)规范管理运营。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协会”三位一体、有机融合的步行街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明确相关机构或组织对步行街进行专业化管理,适度下放管理权限,赋予街区更大自主权,实现“街内事街内办”。鼓励街区成立或聘请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化运营。对步行街发展夜经济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实行差别化、柔性化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经营者制定保障商品质量、管控服务品质的规章制度,建立商户自律组织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引导商户诚信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安全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监控和预警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街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横向统筹协调部门资源。各市、县(市、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把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作为城市发展和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围绕街区改造提升目标,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管理街区的相关机构具体落实改造提升项目,加强日常管理,实现更高水平的规范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二)开展试点推进。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选定一批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通过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推动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建立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体系,对通过改造提升达到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标准的步行街命名为省级示范步行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依规定对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等。鼓励各地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形式,解决步行街道路建设、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将步行街照明亮化接入市政用电网络。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依规定给予步行街商户用水、用电、用气适度补贴,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鼓励金融机构为步行街改造提升设计融资期限合理、还款方式灵活、价格优惠的融资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个人经营贷款产品和个人特色消费贷,满足步行街常驻小微商户经营融资需求和消费者特色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各市政府)

  (四)强化推广交流。成立山东省步行街发展联盟,搭建街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与国内外知名步行街学习交流。及时总结步行街改造提升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开展“到山东必逛的步行街”公众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步行街统一策划包装,集中宣传推介,扩大步行街知名度、影响力、吸引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电局,各市政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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