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出台《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确定63项信用评价指标,正式启动中心城区172家医疗机构信用评分。至此,赣州市已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制定的各项任务。
自去年被国家医保局列入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城市以来,赣州市通过建立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主导、医保主抓、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克服疫情困难,各项试点任务分工明确,推进迅速。2019年5月试点申请获批后,经广泛调研论证,迅速形成以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为实施重点,以红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为主要应用手段的建设思路。去年12月完成信用主体事前信用承诺31400次,完成6项配套制度建设,今年4月出台《赣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步上线赣州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完成10家医疗机构信用预评分。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赣州市组织赣南医学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组成项目组,对信用制度和信用指标进行20余次论证,对信用承诺、信息采集、等级评定、信用异议与修复、信用监管进行规范;配套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调整、协议管理、信用承诺、社会监督员、双随机一公开、基金预算和周转金管理等6个制度,使信用监管落地见效;上线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定有支撑。经过数据内测和功能优化,今年3月赣州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3大端口6大功能模块,实现了与医保业务系统和第三方信用平台数据对接,有效支撑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定工作。(来源:赣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