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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55:20 13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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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函〔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审议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事项;研究协调筹办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方的筹办及参展参会事务;推动落实以我国政府名义邀请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展参会;决定筹办过程中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第一副主任委员:蔡 奇

  北京市委书记

  副 主 任 委 员:钟 山

  商务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高 雨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朝旭

  外交部副部长

  委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杨小伟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裴金佳

  中央台办副主任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登华

  教育部副部长

  王 曦

  科技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小洪

  公安部副部长

  王裕文

  安全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

  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赵 龙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姜万荣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曾益新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琼 色

  应急部党委委员

  陈雨露

  人民银行副行长

  赵爱明

  国资委副主任

  李 国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陆进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孟 冬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颖川

  体育总局副局长

  毛有丰

  统计局副局长

  黄柳权

  港澳办副主任

  隆国强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余 勇

  气象局副局长

  周 亮

  银保监会副主席

  方星海

  证监会副主席

  刘宝华

  能源局副局长

  曲云海

  移民局副局长

  刘克强

  铁路局副局长

  崔晓峰

  民航局副局长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孙 达

  中医药局副局长

  郑 薇

  外汇局副局长

  赵 刚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慎峰

  贸促会副会长

  邱小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崔述强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殷 勇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晋柏

  北京市副市长

  组委会下设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商务部与北京市组成专班负责;下设外事工作协调组、安全保卫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会展工作组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商务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北京市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落实组委会相关决定,负责筹办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举办期间现场资源调配和统一指挥。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蔡 奇

  北京市委书记

  执 行 主 任:钟 山

  商务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陈雨露

  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慎峰

  贸促会副会长

  隆国强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崔述强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殷 勇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其他成员以北京市有关单位同志为主担任。

  三、组委会和执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组委会联络办公室审核后,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执委会委员以北京市有关单位同志为主,如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由商务部、北京市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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