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0〕36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东北地区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并就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增设网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发挥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托底作用。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抓好科学防控和秋粮收购工作。必要时可出台省级临时收储等措施,相关支出由地方负担,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开展市场化收购,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努力扩大收购,强化粮食产销合作,既缓解本地售粮压力,又保障南方销区省份用粮需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入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储备企业要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发挥储备吞吐的引领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发明电〔2020〕3号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把粮食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保障道路运输通畅。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尽量采取整村推进、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引导农民有序错峰售粮。对暂无售粮意愿的农户,要切实加强庭院科学储粮指导,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