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近日印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费民办学校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对当年申请入学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相关学校进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后,进入教育专区,输入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经查询,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