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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09:48:22 13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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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京经信发〔2019〕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着力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着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强化财税支持,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促进双创升级;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保障;不断推动中小企业在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稳定社会发展大局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

  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统筹协调、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强化督查"的原则,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工作分工方案(详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专精特新、大中小融通发展等九个方面具体实施九大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力争取得阶段性突破。

  (一)深化改革持续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广应用电子执照,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可应用税务、社保等业务办理。推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等方式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二)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实质性减税降费

  深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减税降费系列文件,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税收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程序,优化办税服务模式。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落实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持续减轻中小企业经营负担。(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普惠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深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继续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督促银行提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规范服务收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部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充分发挥北京市融资担保基金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形成担保机构竞争互促的发展格局,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内生动力。紧密跟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展策略,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不断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构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模式;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并统筹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持续增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积极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推动落地和有效执行。在前期本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投标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12服务,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网的信息归集、公示等制度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产品应用等服务。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联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形成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全面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档升级

  实施"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围绕金融服务、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重点领域,与头部优质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供给,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成本。持续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到2020年,累计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少于80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少于80家。签约合作的头部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以"创客北京"创业创新大赛为切入点,以活动建平台,以平台促服务,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提质增效。(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和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大力实施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认定和扶持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计划3年内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千家,重点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质量效益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形成初创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梯队发展模式,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做优做强。(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九)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点带面,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体系。通过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鼓励大企业发挥"行业龙头+孵化"的引领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引导大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加强创新协同,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过3年时间,支持实体园区打造10个以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和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分工与协同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特别是围绕2019-2020年九大重点任务以及工作分工方案,各自研究制定落实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深,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二)做好调研和督查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调研分析,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不断改革创新,运用新思路,研究新政策,解决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工作会,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政策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在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上一条: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