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读到硕士研究生至少22岁,读到博士研究生至少25岁。但据《光明日报》报道,一些高校与部分研究生,不仅存在于教与学的关系,也陷入了一段“债务纠葛”。据悉,有高校涉及拖欠学费的研究生有数千人,累计欠费4000余万元。
早在2007年,时任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资助中心主任就曾表示,有学生欠缴学费,原因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还存在少数恶意欠费的现象,有高校累计被欠费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12年过去了,学生恶意拖欠学费的情况依然在上演,仅一个学校就动辄有几千名学生拖欠学费,若从全国范围来审视,恐怕情况更不容乐观。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学费上学,是合理而正常的,遵循的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如果是因为贫困而交不起学费,现实中也有解决良方。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各大高校都已经建立起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体系。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也是教育部反复强调的现实规定。除此之外,很多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奖励体系也很完善了,一定程度上也能为学生的经济困难托底。
在这样完备的体系下,作为社会发展生力军的大学生,尤其是很多研究生和博士生,竟然还在拖欠学费。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契约精神,不仅缺乏对教育和学校的基本尊重,更是在漠视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漠视法律,确实应该被贴上恶意的标签,更难掩失信的底色。
不过,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敢如此肆意拖欠学费,恐怕也与相关高校管理懈怠、对学费追缴缺乏有力的规范约束脱不开关系。报道中也提到过,一些学校的催缴只是“例行公事”,也并不在意到底能不能追缴到位,这可能与相关学校财政拨款充足等原因有关。
但是,让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不仅是涉及到学校自身利益的事情,更涉及到了“高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如果学校对学费问题一味放纵,让学生缺失基本的诚信意识,这也是与教育初心相违背的。
面对这种高校研究生拖欠学费难解的现实困境,只有“恩威并施”才能疏解。一方面相关学校要注重这方面对学生的教育督导,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征信系统或者通过相关法律作出具体处罚来托底。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个体越轨行为都开始用征信来约束和规范。可以明确的是,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是明显的失信行为,对此放出征信大招,也完全合情合理。而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有可能解决这一痼疾。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学校绝不能通过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这种偏激的手段来追缴学费,而应该依规依法行之。否则,只会给学生做更多负面示范,产生更差的教育影响。(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