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以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体两翼”(“一体”指把旅游项目建设作为现阶段旅游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两翼”指协同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目标,启动实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国内知名向国内外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水平和层次显著提升,旅游产业支撑力、综合带动力、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的贡献大幅度提高,基本建成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1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
(一)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品牌化、国际化目标,着眼打造国际精品,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各10家左右单位和项目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品牌标准,重点推进10个左右精品景区创牌、提质、扩容。精品线路:打造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文化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欢乐皖江之旅、新安江山水之旅、环巢湖休闲度假之旅、多彩大别山之旅、淮河风情之旅、皖东历史古迹之旅、皖北文化之旅等10条左右精品线路。新兴业态:重点打造文化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运动休闲、康养旅游、气象旅游、商务会展、研学旅行等10个左右新业态。特色商品:重点打造10个左右特色商品,主要是创意水平高、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取得驰名商标的旅游农副土特产品,现代市场需求的旅游生活用品,国内一流、质量上乘的旅游装备产品等。领军企业:重点培育10家左右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3.工作机制。制定旅游精品景区、特色旅游商品、旅游领军企业的申报、评选原则和条件、建设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等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为申报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重点支持50个省级、100个市级、200个县级旅游项目建设。到2022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实施内容。旅游重点项目指旅游资源品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旅游精品景区项目、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其中,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主要遴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20个左右,国际国内旅游精品线路项目5个左右,旅游精品集群项目(含旅游集聚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街区等)25个左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旅游重点项目的范围、入选原则和条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及保障措施等。省对市、县级旅游重点项目逐级给予指导、支持和服务。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重点项目库,实行申报制,滚动开发,动态管理,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市、县应比照省级做法,保持梯次推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目标任务。根据旅游资源、产业发展现状、政府推进力度和市场前景等,确定一批县、镇、村、点,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到2022年,建成30个文化旅游名县、200个特色旅游名镇、300个特色旅游名村、1000个休闲旅游示范点,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实施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村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建设。按照《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评,确定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示范点。同时,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助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2019—2020年,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评定,公布当年建设达标单位名单,给予授牌和奖励。2021—2022年,组织对已授牌的单位进行评定性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视情及时递补,确保目标实现。文化旅游名县由省政府命名,特色旅游名镇由领导小组命名,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
1.目标任务。按照旅游业发展“一体两翼”工作思路,在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这项重中之重“一体”的同时,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齐飞。坚持系统营销、全面营销理念,培育5—10个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塑造“美好安徽 迎客天下”旅游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安徽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坚持依法治旅,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局面,构建适应我省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实施内容。推出旅游市场营销十项举措:常态化举办文化旅游品牌节庆活动;出版《皖山》《皖水》《皖人》《皖文》文化旅游丛书;继续在央视进行广告推广,在安徽卫视天气预报节目中播放16个市主要旅游景区(点)画面;组织驻皖媒体、省内媒体每年3月集中开展“春游江淮请您来”采风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皖人游皖”系列活动;推出安徽日报每周整版旅游副刊;推进新媒体智慧营销;在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高铁站、机场以及高铁、飞机、地铁上投放安徽旅游宣传广告,推动省内高速公路实现4A级以上、国省道实现3A级以上景区标识牌全覆盖;推动长三角旅游营销一体化,面向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等重点客源市场加大旅游营销力度;策划开展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新兴业态宣传营销;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实行年休假相对集中安排制度。强化旅游监管服务十项举措: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优化旅游安全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假日旅游管理运行;建立旅游标准化体系;推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服务站;持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争取合肥、黄山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16个市、重点县以及3A级以上景区实现游客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旅游监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提升“皖游通”公共服务平台;做好12301旅游综合服务;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江淮行”活动和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安徽广播电视台、省气象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合肥火车站、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建立集营销内容、营销平台、营销方式、营销评价于一体的综合营销管理机制,大幅度提升营销效益。健全优化省市联动、部门协作、政企配合的旅游监管服务机制,细化分解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以上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2019年起申报和确认项目、企业名单,其中2019年申报和确认的名单达到40%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工作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旅游改革发展各项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旅游业发展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持续升温。(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中。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政府统筹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市、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倾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的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要加大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银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等进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投资集团等)
(四)加强基础配套。强化旅游交通保障,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加密境内外航线航班,加快“五山联动”等快速旅游通道建设。推进干线公路与重要景区连接,增强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设施建设。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自驾车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推动位于3A级以上景区出入口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向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完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与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用地保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规划、建筑、设计、艺术、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旅游业发展。实施“旅游英才计划”,重点培养旅游研究型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七)加强考核激励。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优先支持列入“四大工程”的旅游重点项目、企业等创建国家级、省级相关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