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9〕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汇报,深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普及攻坚、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和校舍资源不足问题。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学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带团建,深入实施中学共青团强基固本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全面培养体系
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始终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时代性,落实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系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提高智育水平,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书香校园建设,培育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锻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评价办法,积极推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进校园,使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加强美育工作,积极开展艺术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和文化艺术机构支持艺术类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重视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拓宽综合实践育人渠道,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课程实施
健全新课程实施机制,自治区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分层分类组织新课程新教材骨干培训,强化校本研修,开展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全员培训。创建一批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展校长、教师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学校课程管理,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开设的科目和课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挤压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课时。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开发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健全普职融通机制,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完善学分认定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和监督,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建立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落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创新教学组织管理
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适应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组合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制定选课走班指南,引进或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的统筹力度,加强走班教学班级管理和集体主义教育,强化任课教师责任,确保选课走班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组织创建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和推广应用计划,定期开展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重点建设50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加强教学改革研究和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推动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要优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制定我区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提高学生发展指导实效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增强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展指导教师培训。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探索建立指导教师准入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指导教师。组织开好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同时通过学科教学渗透、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注重利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高等学校应以多种方式向高中学校介绍专业设置、选拔要求、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等,为学生发展提供咨询和帮助。(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建设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评价档案样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引导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深化考试和招生改革
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制定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不再制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要突出立德树人导向,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加强命题能力建设,优化命题人员结构,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制定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高等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能力建设,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保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及攻坚、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制订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各市、县(市、区)要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继续统筹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自治区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各普通高中学校到2022年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根据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需要。民办普通高中教师配备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探索建立市域或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教师“走教”制度,缓解部分普通高中教师配备的学科结构性矛盾。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普通高中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可用于动态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普通高中教育。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拨付;2021年春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800元拨付,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起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2020年底前落实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督导考核
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监测和评价。将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全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督导,特别要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预警机制和督导结果通报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学校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各市、县(市、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严禁各地各学校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普通高中改革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