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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10:40:33 10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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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9〕57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21号)精神,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推进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促进兵团辖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

  (二)准确把握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坚决消除对兵团辖区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坚持聚焦难点痛点堵点,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目标。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兵团辖区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 坚持务实管用,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持政策,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降低民营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在客户准入、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对兵团辖区民营企业的倾斜性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正常贷款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证监会对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培育、支持、指导有意愿且够条件的兵团辖区民营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兵团辖区民营企业参与兵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鼓励和支持兵团辖区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参照自治区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支持依法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债、可转债等。(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兵团城市和南疆金融服务物理空白团场为重点,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围绕兵团农产品加工、旅游、林果等产业,加大对兵团辖区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兵团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引导各师市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产业发展,集聚人口。(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全面落实好中央关于民营和小微企业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争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财政对西部试点城市资金奖励,用于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代偿,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配合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三、 健全统计信息,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七)健全兵团辖区金融统计体系。建立兵团辖区金融统计报表系统,确保兵团辖区民营企业信贷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实现金融统计为兵团改革发展提供有效金融统计信息支持的目标。(牵头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兵团统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八)加强对民营企业信息服务。畅通金融机构与兵团辖区民营企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建立机制,推动各相关商会间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拓展更多服务渠道,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互联网+”模式,探索建立兵团辖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银税互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向经营诚信、财务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解决回款慢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配合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兵团工信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九)健全兵团增信体系。建立融资增信机制,突出扶优、扶小和向南发展,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优势资源转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金融机构共同帮助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实施必要的融资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题,为兵团辖区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配合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产品定位,督促各师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整合,实现“减量增质”和规范转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担保收费标准,重点考核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余额、担保户数、放大倍数、担保费率、代偿率等指标。紧紧抓住国家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的有利机遇,推进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健全兵团增信体系。探索建立资本金补充、代偿风险补偿、以奖代补、保费补贴、风险分担等机制,认真落实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不良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政策,促进兵团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师市;配合单位:兵团国资委,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四、 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 

  (十)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对兵团辖区民营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增设兵团辖区民营企业贷款考核指标,增加贷款户数等考核权重,对兵团辖区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十一)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各商业银行要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注重推进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拓展供应链、贸易链,引导金融机构减轻对融资企业抵押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要改革创新审批流程,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对于企业贷款即将到期的续贷申请,提前受理和审批,提高审批时效。(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发挥兵团农业、特色资源等优势,着力构建全产业链示范区,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值比重,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形成核心企业带动兵团辖区上下游民营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 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 

  (十二)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企业摆脱困境。各金融机构对遭遇风险事件或暂时遇到困难的兵团辖区民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防止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引发更多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要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兵团国资委、工商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十三)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指导各师市抓好清欠工作。各师市要明确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款的清偿时限,加强目标分解和情况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兵团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配合单位:兵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四)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红黑名单”。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不逃废金融债务,主动创造有利于金融支持的必要基础条件。(牵头单位:兵团工商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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