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窝镇位于息烽县城的西北部,乌江峡南岸。东与小寨坝镇、西山乡相连,南与九庄镇毗邻,西与金沙县隔河相望,北与流长乡接壤。全乡有土地总面积约98平方千米,有耕地面积17261亩(其中:田7454亩,土9807亩),辖13个行政村129个村民组,4235户、16471人。乡内最高海拔1300米,最低海拔760米,年平均气温13.5摄氏度,年平均降雨1100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农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以油菜、大葱为主。2015年我乡有贫困村8个,其中一类贫困村4个,二类贫困村4个,有贫困户2083户6125人。项目区杨寨村位于鹿窝镇北面,距乡政府10千米,有17个村民组,622户1878人,劳动力1066人,杨寨村属有贫困户43户110人。耕地1068.3亩,其中田278.5亩,土789.8亩。当地农户有零星种植中药材的习惯,不同季节到西山山脉采挖野生中药材,并在赶集时出售。每周赶集时有药商到集市收购中药材。项目区土壤多以微酸性为主,年均气温在16.5摄氏度以上,非常适合中药材的生长条件。
鹿窝镇杨寨村、新民村等村已种植瓜蒌1500亩、金银花200亩,目前长势良好,给项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可加工成绿色食品,市场潜力大。
占地面积:4000.00 亩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情况说明: 项目拟选址在息烽县鹿窝镇杨寨村、新民村,发展面积2200亩。
在鹿窝镇杨寨、新民村、瓮舍种植和抚育瓜蒌3000亩,金银花1000亩,建成生产加工厂房及加工生产线1000平米。
总投资额:3000 万人民币引资金额:3000 万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回收期:3 年
息烽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摘要)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 (1)新申报通过认定的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考核合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示范性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一次性奖励0.2万元。 (2)新申报获得市级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申报并获得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新申报并获得市级星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0.5万元,省级星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国家级星级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新申报并获得市级优秀专业大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专业大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级优秀专业大户一次性奖2万元。 (6)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以最高标准项进行奖励。 2.土地流转奖励 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在100-200亩(含200亩)、200-500亩(含500亩)和500亩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化生产,流转的土地利用良好,无撂荒现象,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100%,每年分别按照每亩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原则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期为三年。 3.三品一标奖励 (1)经县级以上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使用有机肥,积极创建“三品一标”,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按每亩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只予表彰,不再奖励。 (4)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5)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名牌)发展比较突出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4.农产品品牌奖励 (1)新获得国家、省评定的名牌农产品、弛名商标农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新获得全国性的农交会、农博会组委会评定的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国家农交会金奖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获得市有关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4)同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项目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名 称:息烽县投资促进局
地 址:息烽县永靖镇县府路116号
邮 编:551100
联系人:陈华
座 机:085187725010
手 机:1819823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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