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强调,我们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同时指出,世界银行发表《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46位上升到31位,提升15位,今后,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完善法治营商环境的不竭动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是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这就必然要求完善与改善投资环境、保障贸易自由、引导产业聚集、维护市场公平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因而,从入世前后为适应WTO规则而制定、修订和废止了2000余件法律法规规章,清理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到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的相继出台;从历经9次调整将全国性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项目扩增了124%、限制禁止类项目缩减了71%,到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的43.2%降至现在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7.5%;从6年来建设了18个自贸区、形成了202项促进投资贸易便利、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创新成果,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提议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上得到了40多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的400余名代表的积极响应……我国积极顺应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在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不断完善法治营商环境,向世界宣示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务实举措和坚定信心。
完善法治营商环境是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实保障。当前,我国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持续抬头的复杂严峻外部环境,必须要有以法治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政治智慧和战略定力。一方面,法治营商环境保护公平与自由的价值追求,与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为国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事务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完善的法治营商环境是一国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之彰显,是一国政策稳定性、可预见性、透明性和可信赖性之体现,吸引着世界范围内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入国门。为此,我国用规则和法治打造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成为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伙伴;用优惠和便利制作开放包容的“邀请帖”,使引进外资连续2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用合作和共赢发出共同发展的“顺风车”,同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这些成就的取得,表明了我国致力于为全球经济增长作出更多贡献,用更完善的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让世界各国共享中国改革发展的红利。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完善法治营商环境,要用好自由贸易港这块“试验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中国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必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为调整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关系搭建完善的法治框架,充分发挥法治对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作用;要突出自由贸易港授权充分、政策激励、制度创新、税收特殊的优势特点,努力释放驱动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要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司法体制,设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外事法院、国际仲裁机构、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打造完备透明高效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区域发展定位,广泛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关于贸易便利化、税收优惠化、金融国际化、投资自由化的制度经验,实施更加开放灵活创新的建设管理模式,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探索有效途径、积累宝贵经验。(法制日报,作者: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先红、办公室干部王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