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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47:12 9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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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9〕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监管平台”),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统一互联网访问端口、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称“两库”)构建、统一双随机抽取程序、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管过程记录、统一监管数据融合,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信息化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监管平台要与自治区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建立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1.分级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自治区联席办)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探索制定自治区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送上一级联席办备案。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按归口建立“两库”。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监管职责分工,依托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部抽查事项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两库”。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两库”精准、全面。(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结合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指引(以下称“一细则”),加强对本系统市、县部门的工作指导,提高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统一抽查标准和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进一步增强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 

  1.建立分级联合检查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建立综合大联查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参与实施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建立重点领域联查模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由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专项工作联合抽查模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合理高效的联合检查模式,完成自治区联席办部署的全区统一的联合抽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自治区级牵头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计划报自治区联席办汇总,各市、县(市、区)抽查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联席办备案。年度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3.规范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任务以及抽取比例,依托监管平台分类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检查工作量等因素,分类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不同类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结合检查需要匹配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4.科学实施检查。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抽查告知和现场检查作业指导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等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自治区联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联席办推进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归集数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提升检查人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单两库一细则”相关工作,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齐配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执法检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

  (三)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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