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黄科委〔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黄浦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黄浦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
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落实“AI增能计划”,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高地,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结合黄浦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注册在本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主体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正常,且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领域
培育智能经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营造产业创新生态环境。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落户,重点支持芯片设计制造、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人机交互、大数据、云计算及服务、智能硬件、物联感知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企业。
拓展智能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围绕金融、健康、零售、商务、城区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场景项目。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1)支持国家、市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的产业项目,根据国家、市级扶持金额给予1:1项目配套扶持,区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拨付。
(2)支持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对符合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属于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为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区级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对符合区级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经评审认定,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中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5)鼓励和支持设立人工智能发展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市场化运作,实现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集聚。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备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企业,经认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以企业在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度为限。
(7)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参照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标准,对企业改制上市,给予30万至150万不等的补贴或资助。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
(8)支持人工智能载体建设。对区域内产业载体(园区、基地、楼宇、空间、孵化器),为吸引人工智能产业落地,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实施专业化特色化更新改造的相关改造费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改造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项目改造完成后给予一次性拨付。
(9)鼓励载体向人工智能领域转型。对区域内产业载体(园区、基地、楼宇、空间、孵化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度占比达50%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鼓励人工智能载体品牌建设。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度占比达50%及以上的载体(园区、基地、楼宇、空间、孵化器),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上海市级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载体招商引资。对区域内产业载体(园区、基地、楼宇、空间、孵化器),当年每引进一家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总部型企业,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营造创新生态环境
(12)支持专利申请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对企业申请人工智能技术(产品)专利,按照申请方式、申请种类、授权情况等给予6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般资助。对获得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的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以及购买专利保险金融服务的单位,给予2万至5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助。具体参照《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实施。
(13)鼓励功能型平台建设。功能型平台是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服务类,以及国家、市级专业性、综合性的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功能型平台,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财税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服务企业按年营业收入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快建设人才高峰工程,对于引进国际国内行业公认的人工智能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提供“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工作生活等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积极选拔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的黄浦区优秀人才。加大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在黄浦工作、生活的服务支持力度。具体参照黄浦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实施。
(16)支持人工智能重要赛事和重大活动举办。鼓励企业或机构与黄浦区合作,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专业论坛展示展览等主题活动。对单次活动按照总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金来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
六、资金使用
1.本政策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2.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进行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3.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扶持计划,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对象。
七、申报受理
1.每年由区科委根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科委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区科委及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认定。区科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经评审小组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区级支持项目名单。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支持资金。
八、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区科委负责将全额收回资金,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对失信企业、机构及个人,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取消其申报资格,限期收回已拨资金,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将向市区信用平台进行失信信息公开。
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和扶持效果,开展绩效评估。
九、附则
1.本政策由黄浦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3.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