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处非办、市信用办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本月底,对《南通市非法集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明确了非法集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使用、移出等规定,是南通市防范非法集资领域信用监管的创新性、统领性文件。
根据意见稿,发起、主导或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及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非法集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或将面临多种形式的惩戒措施。除大家熟知的禁止坐飞机、高铁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外,相关失信主体在企业设立变更、银行账户开设、营业网点设立、媒体宣传造势、业务拓展等方面也将被从严管控,失信者还可能不再被允许考公务员、开办地方金融企业、担任地方金融企业的董监高人员、进入金融机构就业。
本办法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进而达到使市场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惩戒目的。(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