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时,忘带什么也别忘记带素质!”如今,这样的诉求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心底的呼唤。
旅游本是人们选择放松自己的一种方式,但若遇上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会大大降低游客的愉悦体验,还会留下旅游目的地环境不佳的印象。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旅游不文明现象。
10月27日,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以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文明旅游秩序。
而类似这样的法规条例能否成为有效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紧箍咒”呢?
南京“黑名单”更加细化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相较于此前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京版“黑名单”制度在管理对象、游客不文明行为范畴、惩戒措施等方面根据地方情况加以细化与补充。
《办法》规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旅游者;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同样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部分字段;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此外,南京市旅游部门方面表示,旅游景区、旅行社对在记录期限内的不文明旅游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
深秋时节的北京,正是景色最美、京味儿最浓郁的时候,喜欢拍照的顾薇薇照例拿着相机去故宫“打卡”。
然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画面打破宁静美好的午后。顾薇薇告诉记者:“故宫无疑是美的,但不得不吐槽一下,游人聒噪的讲话声与这里的宁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还有些家长让自家的男孩子随地大小便;有的游人甚至会用手去拍打里面的文物,这是要专门来听响声吗?”提起自己在故宫的所见所闻,顾薇薇郁闷不已。
事实上,类似顾薇薇式的吐槽只是一个缩影,顾薇薇式的郁闷几乎每天都在各地上演。
除南京外,全国已有多地出台了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旅游委、首都文明办早在2016年就发布了《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并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游;在一些实名制景区、博物馆,高峰期经营单位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信息显示,昆明市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的动态管理,并通过打通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渠道,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可见,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不断壮大,大众对中国游客的文明素质和景区的管理水平有着更高的期待。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解决应对旅游不文明现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可借鉴外国经验
从2016年国家旅游局出台《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迄今已3年有余,而各地不文明的旅游现象依旧时有发生。仅依靠单纯的法规约束似乎成效甚微,如何更加行之有效地规范游客在旅游中的行为呢?
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所所长刘思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仅仅将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约束保持在一种“耻辱榜”的状态,恐怕很难产生期待的效果。“应当借鉴一些外国经验,如韩国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出境、征信记录挂钩,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起到促进文明旅游的作用。”刘思敏如是说。
提及参考外国成功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立法,新加坡最为严格,可以有效治住害群之马,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俊海建议,各旅游产业的经营者要切实落实相关法规,要像公布环境质量信息一样经常性地向旅游者、旅游地居民公布不文明行为信息及对旅游目的地形象声誉的损害,通过种种措施使社会大众对旅游与环境及文明秩序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来源:中国城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