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建立信用考核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弃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惩戒对象的运输企业与运输车辆,两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弃土运输。近日,记者从市城建部门获悉,合肥已经实施新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弃土消纳处置,保障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规划新建一批弃土消纳处置场所
今后,全市将在各县区规划新建一批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场所,建立健全弃土消纳联控共管工作机制,完善建筑弃土消纳管理体系,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齐头并进。
建筑弃土也可以有更科学的用途,因此在消纳处置场所选址途径上,新规建议考虑利用废矿宕口生态修复;高铁(高速)原有取土坑低洼地平整填土;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地形处理;城市生态廊道区域内洼地平整和堆坡造景;低洼农田抬高平整改造以及水运堤坝加固、航道修复等。
新规还提出,在环保措施上,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弃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环保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开展弃土外运施工。
对弃土运输企业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
在弃土处置上,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需求。由市大建办会同市重点局、轨道公司等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大建设计划确定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保障项目清单。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管控期间,按照规定优先保障一、二类工程项目弃土外运。因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的优先保障项目,由监管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移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
全市还将建立信用考核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弃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弃土运输企业和弃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失信记录,建立信用管理考核制度,依法依规对相关弃土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
在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中,可在招标条件中明确弃土运输优先选用列为联合激励对象的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运输企业与运输车辆,两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弃土运输。(来源:合肥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