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昆明市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奋勇争先、投身探索和创新的科研氛围,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昆明市将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合力。将搭建符合科学研究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适应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奋勇争先、投身探索和创新的科研氛围。将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保护守信者,严查失信者。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上网公示科研诚信承诺书
全市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市科技局、市社科院分别负责昆明市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将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同时,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要求从事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并推动将承诺书在“信用昆明”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重违背科研诚信“一票否决”
今后,将强化科研诚信审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和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社科院要根据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现有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科技评审专家库、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有效记录。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昆明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云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来源:昆明日报)